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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緊急擴散尋找相關人員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0-01-26  來源:4543  瀏覽次數:5299
           江蘇省南京市在排查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時,進一步運用大數據手段,發現這3名患者曾有在南京市乘坐地鐵、公交,超市購物的活動軌跡,現緊急尋找相關乘客和可能接觸者。

    患者一

    其活動軌跡如下:

    1月18日16時30分從南京南站坐地鐵3號線至大行宮站轉地鐵2號線至西安門站后步行于17時15分至東部戰區南京總醫院門診樓;
    1月18日18時于西安門站乘地鐵2號線至大行宮站轉3號線于19時至柳州東路站;18時45分,從江山路.明江路站乘692路公交車至浦珠北路.大橋北路站下車。
    1月19日13時36分從浦珠北路.大橋北路站乘637路公交車至浦口醫院站下車。
    1月19日14時33分從浦園北路.浦東路站乘692路至浦珠北路.樂華路站,14時43分,轉558路公交車至城河村站后步行至南京市第二醫院,經診察后轉至南京市公共衛生醫療中心隔離病區治療。
        【糾正】

    患者一行動軌跡:

    1月18日18時于西安門站乘地鐵2號線至大行宮站轉3號線于19時至柳州東路站;后從江山路.明江路站乘692路公交車至浦珠北路.大橋北路站下車

    患者二
    其活動軌跡如下:
    1月18日16時15分至17時54分前往漢中門大街歐尚超市(漢中門大街151號)購物;
    1月20日10時在茶亭東街公交站臺乘坐48路公交車,至終點站所街下車。

     

    患者三
    其活動軌跡如下:
    1月21日16時17分從南京南站乘坐地鐵1號線于16時30分到達安德門地鐵站下車。
     
    請以上時段公交駕駛員、工作人員及乘客等,緊急采取如下防護措施:
    1、相關人員看到通知后暫不要外出,居家隔離觀察,監測體溫至自最后一次與患者發生接觸后的14天。如有發熱、咳嗽癥狀請佩戴口罩就近到網上公布的指定醫院發熱門診就診,主動告訴醫生你可能與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密切接觸。
    2、就診過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相關人員第一時間到所在社區進行登記。社區要第一時間向所在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報告并持續跟蹤反饋情況,實行每日零報告制度。
    4、居家隔離人員如有需求,請致電所在轄區24小時值班電話咨詢。

    南京市:025-68787761
    玄武區:025-83682072
    秦淮區:025-87753722
    建鄴區:025-87778911
    鼓樓區:025-83401049
    雨花臺區:025-52873890
    棲霞區:025-85570386
    江寧區:025-69640762
    浦口區:025-58882103
    六合區:025-57122120
    溧水區:025-57212449
    高淳區:025-57311235
    江北新區:025-58050032
    *后續對確診病例有公共出行軌跡的將繼續分析,及時公告。
     
    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26日

    文字來源:南京發布   

    圖片來源:網絡

     

    附:南京市關于在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有關措施的通告


    關于在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有關措施的通告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及江蘇省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積極響應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加強公共場所管理,切斷病毒的傳播途徑,切實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擴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在我市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賓館、飯館、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非封閉景區,如夫子廟等人群密集區;

    (五)商場(店)、書店;

    (六)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七)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

    二、實施要求

    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要求進入其場所的顧客佩戴口罩后方可進入其經營的公共場所,并在場所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場所者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另行通告。


    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1月25日



    (編輯:馬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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